谈及1900年的那场战争,必然绕不开在它之前所发生的那场运动。始于直隶、山东民间的义和团运动,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、壮大起来,并最终导致了清政府与列强间的一次全面对立。可以说,正是有了义和团,才有了八国联军之役。
对于义和团的起源,自古以来便众说纷纭1就组织起源而言,大体有民间教派、拳会、一般性秘密结社、习武团体、乡团等说法,参见程歗:义和团起源研究的回顾与随想,对此我无意过多涉及。但是,有一点是肯定的:鸦片战争以后日益激化的民教冲突2即“普通民众”与“教会及教民”间的冲突,其中“教”指基督教(尤其是天主教派),乃是引发义和团运动的直接原因,这可以从广为流传的“义和团揭帖”中得到印证:
就拿其中一句来说:“天无雨,地焦干,全是教堂遮住天”。今天来看,这样的论断无疑是很荒谬的。但是,深究下来,这种情绪化、不理性的说辞,实际上也是民众们看待“洋教”的心理逻辑——这种逻辑,引导着他们中的一部分从不理解、不接受洋教,走向全面敌对。
那么,这种情绪是如何形成的呢?究竟是哪一股力量,在背后起到了最大的“推手”?
一、所谓民教冲突...
近代民教冲突,始于1844年中法《黄埔条约》,其中规定法国人可以在五口通商地区建造礼拜堂,且地方官有义务保护地产;之后,经过中法官员的不懈“努力”,1846年,道光帝正式宣布基督教弛禁。4详见茅海建:《天朝的崩溃:鸦片战争再研究》;又,清朝基督教禁令始于雍正帝。当然了,基督教传入中国,早已是一千多年前的事;但此次弛禁,无疑是一个重要节点——关卡即开,加上清政府在洋人面前的相对“弱势”,基督教在中国得以迎来一次快速发展。
从宗教自由的原则来看,我们似乎不会觉得弛禁与否有什么问题,但此一时彼一时。彼时的中国,内地自不必说,即便是大多数沿海地区,也难称“开化”,对于洋人、对于西方世界,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;而传教士一边,则是有着强烈使命感的“上帝选民”,为了传播福音不惜违反禁令进入内地传教5对基督教的全面放开,要到1858年《天津条约》及后继的《北京条约》。。因此,二者注定会产生冲突。反映到实处,则是层出不穷的“教案”。
教案,指西方基督教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冲突事件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统计,“从1840年至1900年,中国各地共发生“教案”400余起”,可见民教冲突之严重。6见中央统战部网:对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事业的支持(又,由于原文章带有政治宣传色彩,数字仅供参考)以其中比较有名的几件为例:7参见维基百科:青浦教案、马赖、文乃尔、安庆教案、天津教案,倪玉平:李星沅与“青浦教案”,魏飞:从贵阳教案的处理看晚清外交
如果允许这种“以偏概全”的行为,我们可以看出,大部分情况下,传教士与教民并没有犯下多大的罪责(有时甚至可称无罪),然而地方官和普通民众的反应却异常强烈,闹出多场“人命官司”。当然,我们不能忽视的事实是,在教案发生以后,洋人们为了胁迫清政府作出令他们满意的“赔偿”,曾经一次又一次地把军舰开到中国的港口、河岸8例如,青浦教案发生后,英国领事阿礼国曾调两艘军舰封锁黄浦江,这无疑是一种强盗逻辑的反映。然而在某种程度上,这些无理行为的背后,却也有着无法通过理性的“审判”来实现诉求的无奈。
二、试论冲突根源
本来,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处理,是有明确的条约款项予以规定的。《黄埔条约》中就有这样的条款:
这即是后世所称之“领事裁判权”。毫无疑问,这是对中国司法权极大的损害。不过,在签字画押之后再来争论平等与否,意义已经不大;既然已有现例可依,自当遵照执行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西林教案、开州教案中地方官们所作出的裁决,是公然违背条约规定。至于为洋人留下口实,也只能说情有可原。
问题在于:为什么?为什么有些地方官置条约于不顾,非但不及时制止民众的暴行,反倒在中“火上浇油”?原因是多方面的。这其中,既有中央政府对条约态度的摇摆不定,又有地方官对自身及属地利益的维护。
前面提到,道光帝曾在1846年宣布基督教弛禁,但这更多地是出于妥协而非自愿。就在同一道上谕中,他强调:
…其有藉教为恶及招集远乡之人勾结煽惑,或别教匪徒假托天主教之名,藉端滋事,一切作奸犯科,应得罪名,俱照定例办理…
可见,道光帝还是对基督教怀有戒心,担心由此生出事端。不过,可能是因为战争刚过,加上部分传教士与官员通信活跃,从弛禁到道光帝去世的几年,官教关系基本是稳定的,也没有发生很多影响恶劣的教案。
但在咸丰帝登基伊始,中央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。一方面,很多被认为向洋人退让的官员被贬黜问责,而阻止传教的却得到表彰;另一方面,基督教的思想也被官方抵制。10客观地说,号称奉行基督教的太平天国之乱,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时期,官教关系逐渐恶化,并造成了几起比较严重的教案,其中,西林教案更是成为了法国加入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一个借口。
1861年11月,同治帝继位。同年12月,由于民教冲突渐增,加上教士与教民有干涉地方内政的倾向,清政府发布上谕:
…嗣后各该地方官于凡交涉习教事件, 务须查明根由, 持平办理。如习教者果系安分守己, 谨饬自爱, 则同系中国赤子, 自应与不习教者一体抚字, 不必因习教而有所刻求…
中央的希望,是将教民与非教民等而视之,可是事实证明,地方官们在两股势力的对抗下,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,结果教案依旧层出不穷。直到1870年震惊中外的天津教案爆发,清政府在压力下,才开始寻求合作。11上面这段论述,参考于:陶飞亚、李强:晚清国家基督教治理中的官教关系,戚其章:清政府与义和团运动——以“持平办理”方针为中心
统治者的意愿,固然能够解释一部分原因,但一个人往往只有在切身利益受损害的时候,才会真正奋起反抗。对于地方官而言,如果洋教的扩张触动了自己的利益,那么即便中央政府厉行禁止,也无济于事。
从本质上说,民教冲突是一种文化冲突,是不同价值观的人无法理解而产生的冲突。12参见赵英霞:乡土信仰与异域文化之纠葛——从迎神赛社看近代山西民教冲突,牛敬忠:近代绥远地区的民教冲突——也说义和团运动爆发的原因不过,立论过高,难免就会忽略一些微观操作上的问题。当然,我们有理由相信,绝大多数前来中国的传教士,他们的动机不会是使中国陷入变乱;可是变乱的种子,确实就藏在他们那践行理想的行动中。
在基督教大规模进入中国前,中国本土已经有了儒、释、道三教,并且已经合流。但是,这三教对于中国人的意义,更多地是在精神、思想层面的——偶尔求个神拜个佛,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就已足够。相比之下,基督教,尤其是天主教,则是将其影响力扩展到了教民生活的多个方面。以天主教为例,在它的教义里,一个人的出生、成人、婚姻、忏悔和死亡,都需要有教会的参与,这对于儒释道而言是难以想象的。由于有这样一种对人生活的高度参与,教会注定要和传统的地方权力架构产生冲突。
在传统的地方权力架构里,地方官所代表的官府与乡绅、地方望族等代表的地方组织相互对立,又相互结合、渗透,形成了一个权力网络,他们的利益往往是高度相关的。这时,试图在这个已经巩固了的体系中立足的洋教,就会触动两方的利益。于地方官而言,虽然需要遵守条约,但是他们同样不希望自己治下之民全部被洋教笼络,因为那样会使他们丧失权威;于乡绅、地方望族而言,洋教在人生活中的参与,替代了一部分原本是由他们所把握的社会功能,同样也会降低他们的地位。因此,在很多教案中,我们往往能发现这样一个现象:乡绅或者地方精英领导民众反抗,而地方官则是明着暗着给予帮助,这背后即是这一层逻辑。13这一段论述,参考于:宋桂英:十九世纪末鲁西南地方权力结构与民教冲突
三、总结
总之,由于基督教和中国本土文化间天生的矛盾,普通民众与教会就注定会发生冲突。在这个过程中,统治者出于自身的好恶反复改变对外态度;地方官与乡绅、地方望族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,往往携手抵抗基督教的渗入。正是在这个背景下,教案才会层出不穷、屡禁不止。
输了一场战争,是中国的不幸;签了条约却对它不屑一顾,更是中国的悲哀。诚然,你可以说那些条约是不平等的,但这并不会让撕毁条约的行为变得有多“正义”——不遵守契约精神的一方,必定是理亏的一方,更何况那一方并没有正面与他的敌人对抗的实力。因此,遵守条约,并且在此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利益,才是对人民、对国家负责的选择。在这一点上,洋务大佬张之洞的政策也许可以给人一些启示。14参见周孟雷:张之洞教案政策探析